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
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
應急〔2023〕10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規(guī)范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處置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創(chuàng)新安全監(jiān)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fā)展。
(二)目標任務。推進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安全生產舉報渠道,深化信息化賦能,全面構建“互聯(lián)網+舉報”模式;依法規(guī)范舉報處置工作流程,建立縱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xié)同聯(lián)動的工作體系;充分發(fā)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huán)境。
二、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流程
(三)暢通舉報渠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接收安全生產舉報(以下簡稱舉報)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舉報途徑,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yè)人員通過網絡、微信小程序、電話和信件等多種渠道進行舉報。充分利用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tǒng)”和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接收和辦理工作,并將其他渠道收到的舉報信息,及時、完整、規(guī)范地補充錄入舉報系統(tǒng),對舉報線索進行統(tǒng)一管理,提高舉報工作信息化水平。設有單獨門戶網站的應急管理部門都要設置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tǒng)”入口、加掛“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碼。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將舉報電話、網址、微信小程序碼張貼在生產經營單位顯著位置,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撕毀、涂改,便于從業(yè)人員進行舉報。
已有自建舉報系統(tǒng)的省份,可以按照現有方式進行處置,同時要做好與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tǒng)”數據對接工作,及時辦理自行接收的舉報以及部舉報系統(tǒng)交辦轉辦的舉報。
(四)完善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機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舉報均應予以接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舉報交辦轉辦工作機制并建立相關臺賬。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依照職責進行核查處理;屬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交由下級應急管理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并對辦理情況跟蹤督辦。
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依法轉由其他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處理。應急管理部接到的,可以轉由同級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交由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轉由省級有關部門處理,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的,應當轉由同級有關部門處理,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礦山安全監(jiān)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銜接配合,及時做好有關舉報線索接轉工作。
(五)明確舉報受理范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范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事項。舉報受理涉及的行業(yè)領域包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y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
無明確被舉報對象的、沒有具體違法事實的、已受理或者辦結且舉報人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對同一事實重復提交的舉報等,應急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對已經批復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舉報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舉報人通過其他渠道反映,并做好登記。
(六)規(guī)范舉報受理環(huán)節(jié)。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除舉報人要求出具紙質告知書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舉報人,并做好登記。不予受理的,應當同時說明理由;舉報材料和內容需要補充的,可以要求舉報人適當補充。
舉報人通過舉報方式提出咨詢、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檢舉控告等其他事項,或者舉報中含有前述其他事項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通過其他途徑提出訴求。
(七)依法依規(guī)核查處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依法依規(guī)組織核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的舉報以及事故調查中當事人反映的線索應當盡快組織核查。核查結束后應當形成核查報告,包括處理建議等內容并附帶有關證據材料。
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視情形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對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對核查屬實的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提請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規(guī)明確的專門機構組織調查處理。核查處理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設區(qū)的市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提級核查轄區(qū)內的舉報事項。受核查手段限制無法查清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地方政府。
受理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處理進度和延期情況。
(八)認真做好結果反饋。負責舉報核查處理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應急管理部門答復舉報人的內容應當包括核查結論、簡要核查情況、處理決定和符合獎勵條件情況等事項。舉報人就同一類事項提出多個舉報,或者多個舉報人就同一類事項提出多個舉報的,可以合并處理、答復;應急管理部門對于受理的舉報作出答復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的,不再作出答復。
舉報人在核查結論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對核查結論提出異議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組織復查。
應急管理部接到對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處理。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向設區(qū)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復查。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設區(qū)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設區(qū)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應當組織復查,通過復查確認無誤的予以辦結;復查發(fā)現核查結論確實存在問題的,由負責復查的應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核查。
應急管理部門接到舉報人對核查結論的異議超出本部門職責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反映問題的渠道。
(九)積極落實舉報獎勵。舉報獎勵依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guī)定》規(guī)定執(zhí)行,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細化獎勵辦法。
(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處理舉報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給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單位和人員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舉報人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要作為工作秘密進行管理、使用,不得將舉報人的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的人員或者單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完善舉報人信息保密制度,建立舉報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機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泄露信息造成舉報人被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舉報核查辦理過程中,應當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應當依法依規(guī),避免對生產經營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發(fā)現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三、進一步強化舉報作用發(fā)揮
(十一)加強舉報數據分析應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舉報信息數據的歸檔管理和分析應用,對舉報涉及的行業(yè)領域、所在區(qū)域、具體事項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查找典型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分析重要舉報線索和舉報的關鍵點,綜合研判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針對舉報較為集中的行業(yè)領域,要提醒相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及時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為安全監(jiān)管科學決策、精準執(zhí)法提供有效支撐。
(十二)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鼓勵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學習借鑒安全管理先進單位經驗,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隱患排查獎勵制度,激勵從業(yè)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發(fā)現的隱患、提出整改隱患的合理化建議。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生產經營單位對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在生產經營單位內營造“人人都是安全員、處處都是安全崗”的濃厚氛圍,持續(xù)改善安全環(huán)境,提升安全生產水平,有效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十三)發(fā)揮典型案例引導作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新聞發(fā)布會和各類新媒體等途徑定期發(fā)布舉報典型案例,為高質量辦理舉報提供范例指引,提高全社會對舉報的關注度,推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治理,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推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舉報是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強化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內部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受理核查、獎勵發(fā)放、統(tǒng)計分析、宣傳發(fā)動等各項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將舉報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對舉報工作定期開展督導督查,加強情況通報。推動各級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建設舉報信息化系統(tǒng),共享有關信息、實現互聯(lián)互通,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關要求和舉報工作責任落實。應急管理部將對舉報工作組織有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十五)健全完善舉報工作體系。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建立健全上下貫通、職責明晰的舉報工作體系,健全完善舉報辦理工作縱向、橫向協(xié)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承擔舉報工作的內設機構和專門人員,加強力量配備,相關工作人員要熟悉業(yè)務、相對固定,進一步提高舉報工作專業(yè)化水平。
(十六)加強指導督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舉報處理工作指導督辦,建立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舉報件交辦、受理及核查情況的督辦機制,逐級跟蹤督辦,并定期組織抽查檢查,確保舉報流轉順暢,各辦理環(huán)節(jié)相互監(jiān)督。對未按規(guī)定時限受理、反饋、辦結和核查不規(guī)范的舉報事項及時催辦或者予以糾正,對辦理難度大、涉及范圍廣的舉報,要組織有關部門集體會商,努力提升舉報處理質效。
(十七)加強輿論引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舉報渠道、受理范圍、獎勵制度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促進全社會廣泛了解舉報工作,調動社會公眾參與舉報積極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輿論環(huán)境。采用多種方式引導社會公眾辨識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強化全社會安全風險意識,形成社會共治良好安全格局。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認真研究加強和規(guī)范舉報工作的具體措施,結合實際提出細化要求,落實各項工作責任,應急管理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檢查。